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银滩路189号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017,13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0.150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205,39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0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11,73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8%。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11,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01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01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01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01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11,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3,811,23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陈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43,735,444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晓俐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196,407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273,547股,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8,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11,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01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11,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01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