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43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局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2023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6,629,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808,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2,376,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5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6%;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9,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4%;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6%;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9,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4%;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28%;反对4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审议《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2审议《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3审议《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4审议《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5审议《关于选举成景豪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6审议《关于选举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01审议《关于选举马天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02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03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8,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89%;反对5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2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1.01审议《关于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02审议《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03审议《关于选举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2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9%;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45%;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8%;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6%;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9,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4%;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4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洋先生、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任期自董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审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成景豪、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昱
成员:罗宏、董剑锋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宏
成员:彭朗、刘祥彬、曹昱、马天平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彭朗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刘祥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张振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董事局同意聘廖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聘任。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聘任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4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主席的议案》,会议一致选举黄钧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
黄钧先生简历
黄钧,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矿业公司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主席,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黄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4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监事局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局主席,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组成情况
刘江东(董事长)、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马天平(独立董事)、罗宏(独立董事)、曹昱(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成景豪、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昱
成员:罗宏、董剑锋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宏
成员:彭朗、刘祥彬、曹昱、马天平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三、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组成情况
黄钧(监事局主席)、袁琳、刘江、张东(职工监事)、廖荣(职工监事)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任职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局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聘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彭朗
常务副总裁:刘祥彬
副总裁:成景豪、张振亚、吴洋、冯少伟
财务总监:杨文毅
总裁助理:任勇
董事局秘书:张振亚
证券事务代表:廖荣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日前,彭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重庆市璧山区工商管理局。历任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刘祥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
截止日前,成景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吴洋先生简历
吴洋,男,汉族,1983年5月生,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吴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张振亚先生简历
张振亚,男,汉族,1989年6月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四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截止日前,张振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冯少伟先生简历
冯少伟,男,1983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冯少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杨文毅先生简历
杨文毅,男,汉族,1971年11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瑞兴煤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日前,杨文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任勇先生简历
任勇,男,汉族,1967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氯碱分厂技术员、三氯乙烷分厂副厂长、树脂分厂副厂长、树脂分厂厂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树脂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止日前,任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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