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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周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周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周林先生受让了海宁海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改名。以下简称“海睿投资”)51.15%的股权,王周林对海睿投资构成实际控制关系。海睿投资为公司股东海宁市弄潮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弄潮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周林构成对弄潮儿的间接控制关系。上述事项导致王周林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8.33%(直接持股比例27.08%,间接控制比例11.25%)增加至39.95%,变动比例为1.62%。

  王周林是晶美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晶美投资52.82%的份额,王周林与晶美投资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取得海睿投资51.15%的股份后,王周林、晶美投资、弄潮儿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业务隔离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业务隔离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业务隔离制度》。

  《业务隔离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业务隔离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34,47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08,619.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业务隔离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业务隔离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业务隔离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业务隔离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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