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澳林春天”)、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 IX, Ltd.(以下简称“红杉资本”)分别持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275,930股、19,401,95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01%、10.4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07、2023-009)。澳林春天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9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红杉资本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9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分别收到澳林春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红杉资本出具的《关于减持格灵深瞳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5日,澳林春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4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2023年5月5日,红杉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澳林春天持有公司股份6,011,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红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7,552,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9%。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至收到告知函日,澳林春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14,500股;红杉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由于澳林春天已不是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红杉资本。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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