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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为被告。

  ● 涉诉金额:依据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生态科技”、“债务人”)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协议》,涉及担保款项为5亿元贷款及其利息等费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渤海信托”、“债权人”)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535,059,722.22元(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应从中扣除)。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涉及该笔担保已计提财务担保准备金3.91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96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6日,海航生态科技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bitc2017(lr)-5401号的《信托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金额(大写)伍亿元整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为6.3%等,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2017年5月26日,为确保债权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海航科技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bitc2017(lr)-5402号的《保证协议》(以下简称“原保证协议”),海航科技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贷款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2020年5月22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编号为bitc2020(lr)-1262号的《信托资金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同意将金额(大写)伍亿元整的贷款/授信额度的贷款期限由36个月变更为42个月,延期期间年利率为6%等,具体以《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1、保证人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知悉并同意,并继续按照原保证协议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原保证协议保证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债权人因申请财产保全购买保险发生的保费,即债权人因申请财产保全购买保险发生的保费亦属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

  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生态科技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18)。

  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985号《应诉通知书》,原告主张:

  1.判令被告对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利息35,059,722.22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5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69)。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96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35,059,722.22元(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应从中扣除);

  (二)驳回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8,348.61元,由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69.52元,由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17,079.0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一)公司涉及该笔担保已计提财务担保准备金3.91亿元,本次诉讼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二)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涉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7月24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69)。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2.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诉并结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13日、2022年2月21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9月8日、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3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0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4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7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9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08)、《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16)、《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2-05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临2022-06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2-002)的公告》(临2022-064)、《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6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1)的公告》(临2023-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的公告》(临2023-010)、《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的公告》(临2023-01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的公告》(临2023-012)、《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1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的公告》(临2023-015)、《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16)。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提示情况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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