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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技”)董事会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84.6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万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452,829.9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9,547,159.08元,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印花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净额为178,725,108.14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莘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经审慎决定,公司新增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实施地点,公司与保荐机构、新增主体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铜陵分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974.28万元,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196.2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15,856.00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截至2023年3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表1: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3:截至2023年3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至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14、15、16、17、18、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13、14、15、16、17、1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25日17:00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

  联系部门:证券办

  会务联系人:陈越

  联系电话:021-54428800-6223

  传真:021-5442881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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