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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4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4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3,008,9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9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2,134,8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9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21,2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247,1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9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征集表决权事项

  征集表决权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议案20、议案21征求表决意见。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注:上表中“股份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注:上表中“得票数”,指对应的得票数/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股);“比例”,指对应的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4.00、15.00、16.00、17.00、19.00、20.00、21.00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7.00在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1,609,887,643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5.00、6.00、7.00、8.00、9.00、10.00、12.00、13.00、14.00、19.00、20.00、21.00、22.01、22.02、22.03、22.04、23.01、23.02、23.03、24.01、24.02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4.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表决结果,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邓旭衡先生、李懿行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段宏女士、曹亚丽女士、高献礼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杨帆先生、白克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贤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臧建建、舒栎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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