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美信基金、鹏信基金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50,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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