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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活动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6:00-17:30

  ● 活动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全景财经”微信公众号、“全景路演”APP

  ● 活动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福建证监局、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类型

  本次活动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活动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6:00-17:30

  (二)活动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全景财经”微信公众号、“全景路演”APP

  (三)活动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世宗先生(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6:00-17:30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邮箱:investor@torch.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互动交流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查看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9,297,53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321,869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406,750股后的股数,即以457,568,9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149,120.9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即457,568,917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7,568,917×0.35)÷459,297,536≈0.3487元/股

  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87)÷(1+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及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蔡明通、蔡劲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0.35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火炬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4.51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4.5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4.16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5月16日

  ● 火炬转债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5月16日起恢复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火炬转债”,转债代码“113582”。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火炬转债最新转股价为24.5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对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仅涉及派送现金股利,本次调整公式为:P1=P0-D,P0为24.51元/股,D为0.3487元/股,即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4.51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5月16日生效。火炬转债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5月16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5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4.65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5月16日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回购期限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22”、“2023-023”、“2023-025”号公告。

  一、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对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4.6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3年5月16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仅涉及派送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348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0.3487)/(1+0)≈54.6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1.4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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