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872,5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0,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6,9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611,764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24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38,236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6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7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86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5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106,9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611,7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38,236股。
2022年3月1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共计5,815,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950,000股变更为112,765,000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76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以2022年5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共转增45,106,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7,871,000股。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91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7,857,000股。
前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由1,337,500股增加至1,8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2%。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72,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6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源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力源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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