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9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落实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并更新了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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