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以现有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4,558,191.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咨询联系人:陈萍
咨询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电话:0755-896862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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