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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数量474,948,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0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316,409,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5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数量158,539,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53%。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数量76,35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82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639%;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466%;弃权900,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23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5312%;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98%;弃权900,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72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34%;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13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102%;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陈小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云南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参加由云南证监局、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2年度云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周四)10:30-12:00。

  届时公司部分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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