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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批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翔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2,968,924.5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30,399,145.45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08,138.6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2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联翔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联翔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苏安弟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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