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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3年5月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完善表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本次增加Y类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等相关内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其余修订均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管理费、托管费以及业务类型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Y类基金份额是指根据《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二、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情况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可根据《暂行规定》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可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其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及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该笔收益分配对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主要因增加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等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增加Y类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等相关内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其余修订均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原文修订后内容全文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十、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十一、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十二、本基金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针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做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内地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内地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港股通标的股票: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侧袋机制:指将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基金份额类别: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其中,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个人养老金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可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其中,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个人养老金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可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本基金可以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进行豁免,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及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及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法定应当收取并计 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具体规则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注册资本:34998303.3873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永续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永续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四、投资限制

  (2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四、估值方法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公告。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四、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公告。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0)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其前一日所对应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其前一日所对应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其前一日所对应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其前一日所对应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该笔收益分配对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十二)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或某一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二)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9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5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5月9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0年8月7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3)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4年5月9日。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的一年年度对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5月9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A类或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A类或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A类或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A类或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本基金可以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进行豁免,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具体规则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一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非直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暂行规定》要求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后续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5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安信禧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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