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一致,均为30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0万元、80,000万元、20,000万元、12,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 本次公司为惠州康冠提供担保中,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限额为8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三)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70,063.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1%。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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