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4.5万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2年5月6日,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1,197名激励对象授予17,58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年10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截至2023年3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2023年3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葛传金、秦娟、韩江维、万雄、郑俊华5人因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方大特钢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派息情况,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3.18元/股。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应支付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总价预计为2,378,773.83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31,805,223股变更为2,331,060,2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331,805,223元减少为2,331,060,223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依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 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办理股份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回购注销的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4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23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常健、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常健、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回购注销的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的1,19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5.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5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2年5月6日,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1,197名激励对象授予17,58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年10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截至2023年3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2023年3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8日
2、授予数量:17,585.50万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等。
4、授予人数:1,197人
5、授予价格:4.2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2022年5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在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后回购注销。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5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5%,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现任人员;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的1,19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5.5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进展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供应链整合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持有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100%股权,上述股权评估价值为79,564.87万元,根据交易双方协商,交易对价定为7.95亿元。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以上关联股东均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
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天津一商、方大国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方大特钢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方大特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方大特钢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完成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2023年5月6日,方大国贸变更股东信息已获核准,并取得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方大国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国贸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将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后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二)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方大国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三)公司将按照减少关联交易、必要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原则,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规范要求,同时对新增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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