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720,000.00元(分配总额不变),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6,72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和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和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潘晓霄;
3、咨询电话:0575-86288819;
4、传真电话:0575-86288819。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