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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前基于二审判决,2022年度已

  补提预计负债419,653,024.04元,对损益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3年5月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通过EMS送达的(2023)粤01执2856号《执行裁定书》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在内17名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EMS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收到判决后,正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

  二、本次收到的《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

  被执行人: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8号院2号楼14层1416。

  法定代表人:王秀珠。

  被执行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张黎曙。

  其他15名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此处略)。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中院立案强制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于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15名被执行人价值4268906279.55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此前基于谨慎考虑,公司以二审判决涉及的赔偿责任以及应承担的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对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2022年度已补提预计负债419,653,024.04元,截至目前,就该事项公司需承担的债务金额为956,187,130.60元。

  公司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正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就赔偿责任,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考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引入新投资人、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积极应对,至于前述方式是否可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案件直接责任主体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母公司为投资控股管理型企业,不直接涉及主营业务经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全力做好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保持公司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的稳定与发展工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积极有利条件。

  五、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触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情形未消除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1执2856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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