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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注到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青刚”)51%股权已被申请司法冻结的相关网络报道,鉴于宁波青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经与相关方书面问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宁波青刚51%股权的冻结情况

  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的遗产继承事项,根据相关法律程序,2023年3月,遗产继承一方周婷女士及其三位未成年子女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郑永刚先生名下宁波青刚51%股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

  就上述事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2023)沪0106民初1661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宁波青刚51%股权已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宁波青刚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目前遗产继承各方正就上述股权事宜积极进行沟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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