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治理不规范
(1)关联董事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2)董事会会议签到记录不规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存在通讯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存在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未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1)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年粤0104民初4174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粤0104执保1703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500万元。公司未对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5月3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
2021年6月,公司向子公司提供5100万元借款,但公司未在《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该笔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3、财务核算不规范
(1)业绩补偿会计核算不规范
2021年6月,公司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7的相关规定
(2)固定资产处置会计核算不规范
2022年1月至8月,公司将尚未对外销售的闲置模具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并同时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九条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
(3)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客户工商注销或变更名称,但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及时更新明细科目。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122应收账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逐条对照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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