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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软件”、“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5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将于2023年5月11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27元/股(不含15.2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27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2,500万股(不含2,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2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5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05-08 10:55:00:38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共计剔除8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78,8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7,661,500万股的1.012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5、本次发行价格为12.6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0.2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3.5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3.7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4.7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6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3年5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2.67倍。

  (2)截至2023年5月8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5月8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万达信息和中科通达2022年扣非前EPS为负数,中国软件2022年扣非前的静态市盈率860.03倍为异常值,因此在计算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均值时将其剔除;

  4、中国软件、万达信息和中科通达2022年扣非后EPS为负数,因此在计算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均值时将其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2.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33.7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366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310,93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24.68倍。

  (4)《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5,062.6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2.6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26,8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5,062.6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68元/股和1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26,800.00万元,扣除约9,523.48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17,276.52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股票方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3年4月28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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