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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副总经理蒋丽隽女士的配偶周铁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蒋丽隽女士经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周铁军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周铁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000股。上述短线交易亏损共计1,189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短线交易收益=短线交易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10,000股×(2.46元/股- 2.5789元/股)= -1,189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副总经理蒋丽隽女士及其配偶周铁军先生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周铁军先生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获收益。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周铁军先生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导致;本次交易是周铁军先生自主行为,其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蒋丽隽女士的意见,蒋丽隽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周铁军先生交易前后亦未告知蒋丽隽女士,蒋丽隽女士也未告知周铁军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蒋丽隽女士及周铁军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蒋丽隽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蒋丽隽女士承诺:周铁军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该部分股票今后出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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