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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1,21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507,892股的51.6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109,676,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6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11,540,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21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216,6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216,6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216,6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216,6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192,7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797%;反对24,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20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29,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9%;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57,2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6.5681%;反对4,160,0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3.43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85,70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8914%;反对131,6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1086%;弃权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投票表决弃权2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1,109,60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111%;反对107,7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889%;弃权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46,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3%;反对107,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7%;弃权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投票表决弃权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麦琪律师和陈珍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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