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高贵超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833,203,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8,626,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94,577,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1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95,715,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7,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94,577,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11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95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2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64,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95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2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64,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95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2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64,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03,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14,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03,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14,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815,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
反对1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26,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6%;
反对1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弃权2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95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2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63,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6%;
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708,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99%;
反对33,495,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200%;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19,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854%;
反对33,495,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143%;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955,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
反对24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弃权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66,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
反对247,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
弃权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818,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
反对384,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弃权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29,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2%;
反对384,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
弃权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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