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部分内容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名称: ,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2489) 股,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提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自行决定投票。
注:请在各项议案对应的投票意见栏内划“√”,多选或未选均按“弃权”计算。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上述内容重新打印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更正后: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名称: ,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2489) 股,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提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自行决定投票。
注:请在各项议案对应的投票意见栏内划“√”,多选或未选均按“弃权”计算。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上述内容重新打印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还将同步更新《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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