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股份67,720,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703,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9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6%。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9%。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70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樱、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4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宇环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注册为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宇环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新加坡元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海外市场开发、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投资、技术研发及推广
5、注册地址:新加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以上注册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注册为准。
三、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1、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依托新加坡的地域优势,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为海外投资,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后续运营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2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5月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世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许世雄先生、许亮先生、文颖先生,其中许世雄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成员:李荻辉女士、许燕鸣女士、文颖先生,其中李荻辉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苟卫东先生、钱文晖先生、文颖先生,其中苟卫东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成员:李荻辉女士、许世雄先生、苟卫东先生,其中李荻辉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1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7日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244,000元减少至152,235,000元,股份总数由152,244,000股减少至152,235,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证券部
3、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6月24日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证券事务代表孙勇
电话:0731-83209925-8021
传真:0731-83209925-8021
电子邮箱:yhzqb@yh-cn.com
5、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3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5月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戴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李海燕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依托新加坡的地域优势,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事项。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李海燕女士简历:
李海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7月至1998年10月担任中国市场经济报社湖南记者站会计;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担任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担任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沃茨水暖技术(台州)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项目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审计工程师;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担任长沙凯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8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财务部长;2021年7月至今担任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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