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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7:00止。2023年5月8日,在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12674605.32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集合计划总份额24873620.04份的50.96%,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1743644.48 份,占出席大会集合计划总份额的92.655%;“反对”的集合计划份额为364241.73份,占出席大会集合计划总份额的2.874%;“弃权”的集合计划份额为566719.11份,占出席大会集合计划总份额的4.471%。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以上费用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承担。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集合计划管理人于2023年3月20日在《证券日报》及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刊登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3年5月8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资管海鑫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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