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以人民币、美元、欧元或其他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发行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相关部门注册、核准、审批、备案或认可的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回购以及收益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及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号)。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及间接全资子公司天风天睿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号)。
近日,公司收到专项计划管理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风-安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1468号)。根据该无异议函,天风-安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发行总额不超过8.64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要素如下:
(一)发行规模:8.64亿元。
(二)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
(三)标的物业:系指标的物业一和标的物业二的合称。
1、标的物业一/天风证券大厦:系指公司作为产权方运营管理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的“天风证券大厦”。
2、标的物业二/天风大厦:系指天睿物业作为产权方运营管理的位于武昌区中北路武重厂前F地块的“天风大厦”2号楼。
(四)专项计划管理人:天风资管。
(五)产品期限:不超过18年(优先级每3年设置开放退出期)。
(六)发行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发行为准。
(七)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两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天风证券或其指定第三方全额认购。
(八)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九)挂牌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增信措施:标的物业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标的物业特定期间运营收入(不得扣除运营税费)质押;公司负有向信托受托人(代表信托利益)支付权利维持费的义务;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承诺;公司于专项计划开放退出期提供回售和赎回支持承诺等(具体增信措施以此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取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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