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39.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34元/股,成交总金额8,702,0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86.2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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