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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2、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修改、增加议案:无

  3、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杨顺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3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4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未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 反对 3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021%;反对 3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累积投票议案

  2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1《关于选举徐杨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1.02《关于选举游亦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1.03《关于选举饶耀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1.04《关于选举黄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1《关于选举陈六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2.02《关于选举叶斌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2.03《关于选举赵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3.01《关于选举林瑞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当选。

  23.02《关于选举汪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第(12)至(20)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未通过,除此之外,其他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威杰律师、黄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3-050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徐杨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徐杨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选举陈六一、叶斌斌、黄涛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陈六一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议同意选举徐杨顺、赵晶、黄涛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徐杨顺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同意选举叶斌斌、陈六一、饶耀成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叶斌斌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同意选举赵晶、叶斌斌、游亦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赵晶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徐杨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同意聘任徐建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聘任黄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同意聘任徐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同意聘任饶耀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建风先生、黄涛先生、徐前先生、饶耀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聘任饶耀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3-051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要求。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陆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陆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徐杨顺先生

  非独立董事:徐杨顺先生、游亦云先生、黄涛先生、饶耀成女士

  独立董事: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赵晶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陈六一、叶斌斌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赵晶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陈六一(召集人)、叶斌斌、黄涛

  提名委员会:叶斌斌(召集人)、陈六一、饶耀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晶(召集人)、叶斌斌、游亦云

  战略委员会:徐杨顺(召集人)、赵晶、黄涛

  其中,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陈六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同时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陆玉明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林瑞豹先生、汪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陆玉明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徐杨顺先生

  副总经理:徐建风女士 、黄涛先生、徐前先生、饶耀成女士

  财务总监:黄涛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饶耀成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黄涛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饶耀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涛、饶耀成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电话:0563-6021555 传真:0563-6616555

  邮编:242200

  电子邮箱:tuoshan@tuoshangroup.com

  五、 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包敦峰先生、席莹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包敦峰先生,通过持有广德广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7%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8,0000股,继续履行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承诺。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杨顺先生,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在读。1989年11月至今,任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 5 月至 2020年3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杨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788,377.00股,占比55.9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徐杨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建风,男,197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6年10月至2002年7月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2002年8月至今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监事、销售负责人;2011年5月至2020年3月安徽拓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销售负责人;2020年3月至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部长。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30日至今安徽拓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徐建风先生持有公司 835.441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9%,徐建风先生除了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杨顺先生的弟弟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建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徐建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涛,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9月到2017年4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四季路营业部理财经理、四季路营业部综合主管、衢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9月到2018年10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营业部总经理;2018年11 月至 2020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黄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前,男,199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9年10 月至2020年3月,任安徽拓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20.3月至2020.12月任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20 年1月至2021年3月,任杭州山未孤服饰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4月到2022年10月,任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 2023年2月至今任安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部长。

  徐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前先生除了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杨顺先生的儿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副总经理徐建风先生的侄子,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游亦云先生的外甥,除此以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前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徐前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饶耀成,女,1990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任南京维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助理;2013年4月到2016年12月任南京利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法务;2018年3月到2020年5 月任南京汉玖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法务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饶耀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饶耀成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饶耀成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261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3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3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会说明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15:3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四)本次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杨顺先生;独立董事:陈六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涛先生;保荐代表人:黄益民先生。

  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将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本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tuoshan@tuoshangroup.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本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会后,本公司将及时编制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刊登。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2023年4月18日公告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以及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

  5.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杨顺先生主持。

  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拓山重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表明公司截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4名,均为股东代表或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3%。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4.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査,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提案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对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3.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公布了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0,03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443%。其中,中小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3%。

  5. 根据清点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8)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0)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1)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2)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5)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7)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8)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0,0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21%;反对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各子议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21.01)《关于选举徐杨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21.02)《关于选举游亦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21.03)《关于选举饶耀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21.04)《关于选举黄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2%。

  (2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各子议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22.01)《关于选举陈六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1%。

  (22.02)《关于选举叶斌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1%。

  (22.03)《关于选举赵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1%。

  (2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分项表决。各子议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23.01)《关于选举林瑞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23.02)《关于选举汪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560,00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1%。

  第(12)至(20)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议案未通过,除此之外,其他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万钧

  经办律师:张  伟

  经办律师:陈威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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