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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拟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五芳街10号新宝中心8楼02室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19,847,482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两年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 拟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源德之间与贷款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议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源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0(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8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1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3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9-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第17、18、19项议案将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6月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一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平云、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1997 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23年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明利”)第一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二、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国强先生、李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 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3、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 责。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李国强先生

  李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任基通仓储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固件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固件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任蓝略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研发部资深固件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硅格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部资深芯片工程师、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2月,任深圳市德名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名利有限”)芯片总工程师、芯片研发部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芯片总工程师、移动存储事业部芯片研发部经理、第一届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拥有多年芯片电路设计和项目管理经验,研发成功多款存储控制芯片和多种IP核,系国内首批eMMC和SD5.0闪存控制芯片的设计者之一。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李国强先生通过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12,581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鹏先生

  李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开发工程师;2013年1月至6月任深圳市鑫锐茂贸易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研发负责人;2013年8月至2020年2月,历任德名利有限现场技术支持工程师兼硬件工程师、现场技术支持工程师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现场技术支持工程师经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李鹏先生通过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7,171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监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德明利”)第一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二、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虎先生、田华女士、叶柏林先生、CHEN LEE HUA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同意提名周建国先生、曾献君先生、杨汝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建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 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 非独立董事

  李虎先生

  李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0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4月至2008年9月,任深圳市晶海利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8年11月创办深圳市德名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名利有限”),2008年11月至2020年2月历任德名利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32,088,887股股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田华女士为夫妻关系,李虎先生与田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华女士

  田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在读。2004年3月至2011年9月,历任深圳市思源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客服总监、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20年2月,历任德名利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田华女士通过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银程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48,529股股票,与李虎先生为夫妻关系,李虎先生与田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田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CHEN LEE HUA先生

  CHEN LEE HUA先生,新加坡国籍,1967年08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Skylight Entertainment市场部经理;1999年11月至2003年6月,任Regent International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任Rapid A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区域董事;2008年3月至2014年8月任GREAT UNION TECHNOLOGY首席执行官;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任Innovation Asia Group Limited行政部顾问;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任德名利有限存储事业部负责人;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CHEN LEE HUA先生通过深圳市银程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3,569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CHEN LEE HUA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柏林先生

  叶柏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0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专业。1998年7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杰成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任深圳市全盛景科技有限公司CTO;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盯盯拍(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德名利有限光电事业部负责人;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德明利光电事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嘉敏利光电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德明利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叶柏林先生通过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0,756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叶柏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独立董事

  周建国先生

  周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曾在高校从事财会研究与教学13年,先后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财务教研室负责人、系副主任、校成人教育处处长、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7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长、财务部长、总裁助理;2004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理事,高级专家;现任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周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周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献君先生

  曾献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04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95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3月至今,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微电子研究院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顾问、首席技术专家;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曾献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曾献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汝岱先生

  杨汝岱先生,1980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研究领域为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于 2003 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 年获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2013 年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经济地理方向博士后。2018年12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杨汝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杨汝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明利”)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建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3)设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301、2401、2501。

  (5)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7月1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德明利

  (8)股票代码:001309

  (9)法定代表人:田华

  (10)董事会秘书:田华

  (11)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

  (12)邮政编码:518000

  (13)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14)传    真:0755-2357 2708

  (15)互联网地址:www.twsc.com

  (16)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曾在高校从事财会研究与教学13年,先后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财务教研室负责人、系副主任、校成人教育处处长、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7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长、财务部长、总裁助理;2004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会计协会理事,高级专家;现任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德明利第一届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要求,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6月2日-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可直达公司前台)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管平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公司传真:0755-2357 27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建国

  2023年5月9日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议下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结束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4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田华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候选人相关资历、资质,现拟提名李国强和李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为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监事会拟定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报酬及津贴标准。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4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曾献君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拟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拟提名李虎、田华、叶柏林、CHEN LEE HUA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前期考查,认为周建国、曾献君和杨汝岱人员资历与公司规范治理情况相适合,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拟提名周建国、曾献君和杨汝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为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拟定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及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8日(周四)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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