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兴银长盈定开债;基金代码:004123)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3年5月4日(含该日)至2023年5月31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约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3年5月10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3年5月1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4日(含)至2023年5月10日(含)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新的封闭期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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