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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锐”)、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汉宁”)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至低于5%;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截至2023年5月9日,股东宁波领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领锐、苏州汉宁合计减持比例累计达到3.3013%;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领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领锐、苏州汉宁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至2,55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2.338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为原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领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领锐、苏州汉宁发来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表格中的“减持比例”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因四舍五入,“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各持股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三、 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无需进行预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系原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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