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9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1.30元/股(不含51.3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1.3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730万股(不含7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1.3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7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5月8日14:14:29:649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003,590万股的1.006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12日(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5月1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英特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3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5月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一万节能(836161.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9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技术和经验优势
公司的研发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用经验。2008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年12月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在标准制定上,公司负责制定了《制冷与空调用同轴套管式换热器》(GB/T 25862-2010)国家标准、JB/T11132-2011《制冷与空调用套管换热器》行业标准和JB/T14060-2022《带分配器效率评价方法》(GB/T 效率评价方法》(GB/T 30262-2013)2项国家标准。
在技术与产品创新上,公司已在高效换热器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分析检测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备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如基于“多头螺旋段管体的锯齿状高效管及其工艺制备技术”、“锯齿状高效螺旋管相关精密设备的研制开发”等技术开发的同轴套管式换热器,结构更加紧凑,换热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基于“分配器的冷媒分液技术”、“集分配器、收集器和换热器的一体化工艺技术结构”及“U形弯头加工和焊接技术”等技术开发的高效新型壳管式换热器,颠覆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分配结构形式,解决了管程冷媒分配不均、换热面积利用不足、系统间串流泄露的行业难题,使产品可靠性和换热性能得到大幅提升;改变了传统壳管式换热器利用封头隔板实现管程切换或者单U管程的结构形式,使单位体积传热能力和换热面积得到大幅提高。
另外,公司积极开展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有效整合了企业外部相关创新资源,与西安交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强化传热传质机理与新技术、热流学科中的数值模拟及其工程应用、节能原理与减排新技术等方面的合作研发,建立了良好的技术交流、人才培养与资源合作关系。
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势
换热器是许多工业产品和设备的重要部件之一,客户在选择换热器产品时,产品质量的可靠和稳定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换热器出现问题,将可能导致客户的产品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对客户的业务也将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拥有质量保证的换热器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此外,由于定制化生产的特点,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客户考虑的重要因素。
公司的换热器产品通过了ISO9001、ISO14001、UL及ASME认证。公司有着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测,保证了每一件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公司将产品的研发、技术改进与市场的需求结合起来,能及时高效地处理好客户遇到的问题,给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③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凭借先进的研发能力、高水平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以及完善的产品体系,公司在行业内已建立起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国内的海尔、天加、美的、格力,美系的麦克维尔、约克、特灵、开利,日系的大金、日立、三菱重工等大型知名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被多家客户授予“战略合作供应商”、“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品质奖”及“技术创新奖”等荣誉称号,被中国节能协会评选中国热泵行业优秀零部件供应商。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不仅有利于公司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同时能帮助公司以更低成本争取新用户、推广新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和进入新的市场领域。
④人才和管理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和科研实践中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销售和管理人员,同时形成了一支优秀的技术工人队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是国内较早认识到换热设备巨大发展空间并积极介入的专业人士,长期精诚合作,行业理解深刻,职责分工明确,专业优势互补。在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技术研发、工艺安排、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05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3.0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084,16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1.6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60.6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4,543.86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6,778.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6,7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7,995.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8,782.6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英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5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特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9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英特科技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7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9.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6.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8.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1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16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5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下转C2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