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2023年5月1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0,75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4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2,324,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43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0%;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993,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注: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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