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交易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本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近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与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舟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基于合作共利原则,面向内容及营销领域共同布局基于AI2.0时代的AIGC轻量化模型及产品应用。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98,以下简称“甲方”或“引力传媒”)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内容创意与科技创新驱动的卓越数字商业公司,以“成就客户品牌理想、服务用户品质生活”为使命,以“依托内容、聚合数据、赋能消费”为经营理念,以链接生意与生态的全链路营销服务为目标,为品牌方提供品效销数一体化的全域全链路营销解决方案。
2、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澜舟科技”)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业界领先的认知智能公司,致力于以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为基础,为全球企业提供新一代认知智能平台,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近年来,澜舟科技在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孟子轻量化预训练模型”基础上,进一步融入了类ChatGPT的底层关键技术,在AIGC技术生成内容等方面沉淀了众多技术优势。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本协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BGJEXU
法定代表人:周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10层10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澜舟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澜舟科技最近三年未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澜舟科技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澜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协议于2023年5月9日签署于北京市海淀区,协议自甲乙盖章之日生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引力传媒作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具备领先的业务场景优势和数据优势。澜舟科技作为业内头部AIGC公司,具备领先的产品技术优势。双方基于合作共利原则,面向内容及营销领域共同布局基于AI2.0时代的AIGC轻量化模型及产品应用(下同)。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围绕甲方旗下主营业务,依托乙方的AI大模型等关键技术,共同探索在如下领域开展合作:
1、合作研发创新型AIGC轻量化模型及产品应用。
a)双方先行在营销文案、视频脚本等文本生成场景研发AIGC产品;
b)双方未来将在文生图片、文生视频等多模态生成式AI方面共同探索和进行技术储备,技术成熟之时在创意图片、创意视频场景中进行落地。
2、探索其他AIGC场景合作
基于AIGC的业务类型日趋丰富,双方将继续共同探索AIGC在其他业务场景创新模式,共同开展相关产品研发及生态合作。
(三)合作期限
1、双方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续约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署续约协议,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本协议合作终止时,双方协商共有知识产权的归属及转让。
2、本协议项下合作对双方均不具备排他性。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陈述和保证:双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社会组织;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且本协议已通过其内部的审批、批准。双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均不会违反对该方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它相关监管要求。
2、双方将探索优化合作机制,成立战略合作工作组,共同制订合作规划,并磋商具体合作方式,推动合作深化。
3、双方可以通过业务合作以及共同定制、运营和衍生业务开发等形式开展上述合作,双方可以根据阶段性目标就具体业务合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4、甲方可以在自身及关联公司业务中使用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场景素材。
(五)知识产权
1、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有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本协议签署后,各方独立研发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研发方所有;双方共同参与研发形成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比例在后续具体的合作项目合同中确定。甲方提供的数据仅限用于双方共同研发的AIGC轻量化模型及产品应用,若用于其他用途或场景,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甲方利用AIGC生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素材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纳入模型数据训练。
3、乙方承诺其原有的AIGC技术及本协议项下研发产品中技术部分均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他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将其披露、转让、许可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双方承诺尊重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侵犯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但甲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需披露的情况除外。如甲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需进行披露且涉及乙方保密信息、双方合作关系的,应在进行披露前书面通知乙方其拟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具体的披露方式;且甲方仅有权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的必要范围内披露,不得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扩大涉及乙方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
2、本协议下的“保密信息”是指:为达到本协议合作目的进行评估、磋商、谈判、合作的过程中,一方(简称“披露方”)向另一方(简称“接收方”)提供的任何有关披露方(含披露方客户)业务、财务、技术、经营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及甲方利用AIGC生成的成果、经营信息、相关文档、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软件源代码等任何非公开信息以及任何其他依据商业上的合理判断应为一方所专有的或非公开的信息。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本协议终止后,各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七)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意愿及方向的体现,双方可另行就各具体业务细化协商工作计划并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盖章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框架性陈述,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引力传媒与澜舟科技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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