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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情请查阅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未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按前述用途转让的,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因此,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未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按前述用途转让的回购股份567,220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41,569,000股变更为441,001,78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亦将由44156.90万元变更为44100.1780万元。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3:30-16: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佳俊

  联系电话:021-69113502

  联系邮箱:dm@kdlchina.net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陈红琴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张宪淼先生、副董事长章增华先生以及董事张勇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郭超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顾佳俊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沈晓如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锋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15、1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9条款规定,议案11中的交易对方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交易对方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康德莱控股。因此,康德莱控股为议案11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143,509,01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沛沛、俞紫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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