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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原告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奔集团”)与被告之一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下称“龙口恒通公司”)均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购车款人民币3,899万元,相应违约金、经济损失人民币6,285,456.06元,笔迹鉴定费用8,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原告与被告之一龙口恒通公司均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此案件原审被告之一刘振东向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通股份”或“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此案件的生效判决(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振东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诉讼将不会或减少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民事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包头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内02民初1号。根据一审判决,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北奔集团因与被上诉人龙口恒通公司、林林、刘振东、恒通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包头市中院作出的 (2022) 内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修改违约金利率标准。

  2、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改判林林、刘振东、恒通股份对龙口恒通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二)上诉人龙口恒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奔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包头市中院作出的 (2022) 内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案件原审被告之一刘振东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此案件的生效判决(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振东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诉讼将不会或减少对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审原告与被告之一龙口恒通公司均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诉讼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1;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李悦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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