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02,411.4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送达的案号分别为“(2023)浙06民初76号、(2023)浙06民初77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涉及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02,411.4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应诉通知书》显示,绍兴中院已受理原告杨小娜、孙立昆2名自然人投资者诉中捷资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小娜、孙立昆2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中捷资源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投资损失合计1,202,411.40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一家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21,证券简称为:ST中捷),原告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原告买入被告股票。被告分别于2021年2月7日、2023年3月27日因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原告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购买了被告股票,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原告投资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6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2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160.18万元人民币,前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均尚未开庭审理。前述投资者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2023年4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1条、第7.4.2条之相关规定,除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外,公司将对投资者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案件进行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的后续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浙06民初76号、(2023)浙06民初77号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3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致公司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宁波沅熙于近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总计8,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波沅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