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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2022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94元/股(含)【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9.9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5,971,7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1,705,392.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743,49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935,872.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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