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鲍冉、尹颂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首证函(2023)1号】,首创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沈志龙先生、杨奇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首创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杨奇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首创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胡海东接替杨奇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胡海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首创证券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首创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沈志龙先生、胡海东先生,持续督导期限截止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杨奇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简历
胡海东:男,汉族,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首创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62.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57万股;由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共计67.29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79.86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419,000股减少至131,620,400股,注册资本将由132,419,000元减少至131,620,4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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