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恭运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57,161,5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5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24,556,5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6%。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7人,代表股份381,718,1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20人,代表股份26,294,6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1,34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02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97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92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58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144%。
2.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1,34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02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97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92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58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144%。
3.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1,34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02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97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92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58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144%。
4. 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1,34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02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97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92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585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144%。
5.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39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1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96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763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6. 审议《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58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4420%;反对1,75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4605%;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97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4,16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1.8999%;反对1,75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57%;弃权3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144%。
7.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39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14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96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763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07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6.9499%;反对11,24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9470%;弃权3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031%。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65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55.7217%;反对11,24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42.7818%;弃权3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965%。
9.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1.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2.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3.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4.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6.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17. 审议《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5718%;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3430%;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52%。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6.6827%;反对24,21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2.0806%;弃权3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236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孙文刚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智、马龙飞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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