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9,16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16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0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104,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2.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3.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4.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5.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6.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8.00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提案10.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叶可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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