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3-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5,218,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8,509,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6,708,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3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75,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75,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9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9%;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9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9%;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9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9%;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9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9%;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9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9%;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442,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775,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反对775,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9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99%;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3-06号及2023-07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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