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变更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杨凌先生、王巧巧女士具体负责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此函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
由于中信证券同时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委派王巧巧女士、阮元先生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中信证券决定委派阮元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杨凌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王巧巧女士和阮元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王巧巧女士、阮元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杨凌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阮元先生简历
阮元,男,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汇创达IPO项目,传艺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传艺科技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等。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5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瑛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再融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测试基地建设项目”、“氢能燃料电池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66号工业4.0园区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汇荣路288号。
● 变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再融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测试基地建设项目”、“氢能燃料电池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均由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66号工业4.0园区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汇荣路288号;“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嘉定区马陆镇博学路1288号7栋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汇荣路288号。
● 根据再融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再融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1.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3.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4.2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89.7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832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再融资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1,853,432股新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11,923,50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5,889,737.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527,958.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361,778.3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50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再融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再融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54,361,778.32元少于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95,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再融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再融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发行再融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再融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再融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再融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再融资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再融资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二)再融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再融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测试基地建设项目”、“氢能燃料电池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再融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测试基地建设项目”、“氢能燃料电池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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