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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8元/股,最低价为16.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4,478.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8元/股,最低价为16.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4,478.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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