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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暂不向下修正“长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5月10日,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触发“长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久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11月11日开始,若再次触发“长久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久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号)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久物流”)于2018年11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1号文同意,公司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1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久转债”,债券代码“113519”。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截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即8.83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长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鉴于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久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11月11日开始,若再次触发“长久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久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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