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在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的董事郑驹先生主持,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 关于选举庄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庄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长郑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庄巍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张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李克勤先生、徐衍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郑驹先生、朱京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李智华先生、张纯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七) 关于聘任李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李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高明先生和赵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关于聘任李克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李克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 关于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 关于聘任林飞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林飞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郑 驹: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在读,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驹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之子,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庄 巍: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庄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5.75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智华: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5.75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凤凤:女,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子公司董事长。
李凤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36.45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志勇: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偏光片行业专家,2004年以来任职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偏光板总裁;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朱志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40万股(均为限制性股票),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克勤: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部长,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李克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纯义: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原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系主任、副教授,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纯义先生之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2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衍修: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一级律师,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衍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云峰: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合伙人,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特别顾问,新疆浩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云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京涛: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今任职于同济大学,长期致力于光学薄膜与技术相关领域研究,曾获得上海市技术发明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现为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京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 明: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部总经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华南部总经理,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志刚:男,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夏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 莹:女,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副总监,同时兼任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2月至今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23.445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飞波:女,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专员、部长助理、证券事务经理、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林飞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3-04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在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的监事黄晓辉先生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黄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黄晓辉: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杉杉服装品牌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控部部长,现任公司内控部部长,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63,973,35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26,125,467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37,847,89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郑驹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郑驹先生、董事庄巍先生、董事李智华先生、董事李凤凤女士、董事沈云康先生、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4、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其对应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参与投票;
3、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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