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和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4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8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关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9)。
(二)截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完成,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回购最高价格15.9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96元/股,回购均价11.7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00,913.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6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560,3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本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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